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扬州,邗江/维扬2024-06-19 15: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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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张 适用于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发酵酒主要分为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奶酒和其他发酵酒。 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其原酒的饮料酒。配制酒 还可以非发酵酒为酒基调配加工而成。 发酵酒:以粮食、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发酵酒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配调、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 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标准。 真菌毒素应符合 GB 2761 的标准。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啤酒应标识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符合“°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 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 示语。 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 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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