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维扬2024-06-13 16: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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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张 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 乳。 超高温 乳: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 ,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保持 乳: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 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色泽:呈现乳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呈现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污染物应符合GB 2762的标准 真菌毒素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 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或纯牛(羊)乳。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 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 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 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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