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扬州,邗江/维扬2024-05-13 14: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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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张 本标准适用于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营养食品 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按特征营养素分类 注:针对能量和蛋白质等的不同需求而设计的运动营养食品,分为三类。 补充能量 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成分,能够快速或持续提供能量的运动营养食品。 控制能量类 能够满足运动控制体重需求的运动营养食品,含醋精能量消耗和能能量替代两种。 补充蛋白质类 以蛋白质和/或蛋白质水解物质为主要成分,能够满足机体组织生长和修复需求的运动营养食品。 按运动项目分类 针对不同运动项目的特殊需求而设计的运动营养食品,分为三类。 速度力量类 以肌酸为特征成分,适用于短跑、调高、球类、举重、摔跤、柔道、跆拳道、健美及力量器械练习等人群使用营养食品。 耐力类 以维生素B1和维生物B2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长跑、慢跑、快走、自行车、游泳、划船、有氧健身操、舞蹈、户外运动等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后回复类 以肽类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高强度或长时间运动后恢复的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基本要求 运动营养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先关规定,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物质。 感官要求 运动营养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参照GB2760中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 标签中应主要发展面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产品所属分类。 如有适宜人群,应在标签中标识。 对于添加了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间妇女、儿童及婴儿不适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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