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扬州,邗江/维扬2024-05-13 14: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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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张
本标准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儿:指0月年龄~12月龄的人。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指针对 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一般要求
他叔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临床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单独或与其他食物配合使用时可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常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加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料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嗯哼(或)有关规定,禁止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射照处理过的原料。
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联系电话:1776198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