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食营养补充品

扬州,邗江/维扬2024-01-10 14: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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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张 本标准适用于6月~36月年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年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辅助食品 婴幼儿再6月龄后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为了满足营养需要而添加的食品,包括家庭配制的和工厂生产的。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一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础,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制成的辅食营养补充品。食物形态可以是粉状或颗粒状或半固态等,且食物基质可提供部分优质蛋白质。 辅食营养素补充片 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片状辅食营养补充品,易碎或易分散。 辅食营养素撒剂 由多种微量营养素混和成的粉状或颗粒状辅食营养补充品,可不含食物基质。 原料要求 食物基质应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大豆类及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品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 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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