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扬州,邗江/维扬2022-12-05 16: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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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张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发酵酒
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发酵酒的配制酒
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哥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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