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乳
扬州,邗江/维扬2022-11-29 1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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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张
本标准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
淡炼乳
以生乳和(或)乳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加糖炼乳
以生乳和(或)乳制品、食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调制炼乳
以生乳和(或)乳制品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食品添加剂不添加食糖、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原料要求
生乳:应符合GB19301的要求。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联系电话:1776198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