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扬州,邗江/维扬2022-10-20 14: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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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张 本标准适用于鲜蛋与蛋制品。 鲜蛋 各种家禽生产的、未经加工或仅用冷藏法、液浸法、涂膜法、消毒法、气调法、干藏法等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蛋。 液蛋制品 以鲜蛋为原料,经去壳、加工处理制成的蛋制品,如全蛋液、蛋黄液等。 干蛋制品 以鲜蛋为原料,经去壳、加工处理、脱糖、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蛋制品,如全蛋粉、蛋黄粉、蛋白粉等。 冰蛋制品 以鲜蛋为原料,经去壳、加工处理、冷冻等工艺制成的蛋制品,如冰全蛋、冰蛋黄、冰蛋白等。 再制蛋 以鲜蛋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盐、碱、糟、卤等不同工艺加工而成的蛋制品,如皮蛋、咸蛋、咸蛋黄、糟蛋、卤蛋等。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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