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

扬州,邗江/维扬2022-10-19 1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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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张 本标准规定了黄酒的术语和定于、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黄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黄酒、老酒 以稻米、黍米等为主要原料,经加曲、酵母等糖化发酵剂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酒龄 发酵后的成品原酒在酒坛、酒罐等容器中贮存的年限。 标注酒龄 销售包装标签上标注的酒龄,以勾兑酒的酒龄加权平均计算,且其中所标注酒龄的基酒不低于50%。 聚集物 成品酒在贮存过程中自然生产的沉淀(或沉降)物。 特型黄酒 由于原辅料和(或)工艺品所改变,具有特殊风味且不改变黄酒风格的酒。 产品分类 按产品风格分 传统型黄酒、清爽型黄酒、特型黄酒。 按含糖量分 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 要求 辅料要求 在特型黄酒生产过程中,可以添加符合国家规定的、既可食用又可 等物质。 黄酒中可以按照GB2760的规定添加焦糖色(其焦糖色产品应符合GB8817要求)。 精密度 在重复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 净含量 按JJF1070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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